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监督举报渠道及规范就业工作纪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6-10-10 点击数:

全体毕业生、各相关工作部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流程,严明就业工作纪律底线,坚决杜绝强迫就业、虚假就业、就业数据造假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切实保障广大毕业生合法求职权益,现就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渠道予以公布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就业工作纪律要求

全体就业工作人员(包括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、院长、学生科科长及辅导员及相关教职工)须严格恪守就业工作底线,依规开展就业指导、岗位推送、协议签约、就业统计等各项工作,严格执行就业工作“四不准、三不得”纪律规定:

(一)四不准

1.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(二)三不得

1.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
2.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
3.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
二、举报处置与保密机制

学校建立就业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,实行“接诉即办、限时办结”:收到师生举报线索后,2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,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及处置结果。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,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,妥善留存举报台账与材料,严禁泄露举报信息、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,切实保障师生监督权利。

三、监督举报渠道

为畅通毕业生维权监督渠道,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,现将学校及市级就业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:

学校就业监督电话:

023-42863970

举报邮箱:

1151987959@qq.com

市级就业监督电话:

023-88517359

023-60393900

市级举报邮箱:

cqbysbgs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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